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京检验检疫局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对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按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目前监督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关乎群众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和《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总局令第39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