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如何有效应对“337调查”,在此做几点建议。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持续创新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不断创造自身核心技术,全面增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抵御风险的关健要素。
在研发阶段,注重专利信息检索,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积极推进企业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在美国及时获权,做好专利布局,构筑外围专利网,形成专利组合,有利于企业在被诉时,通过自身专利制约请求人。在产品出口美国前,全面调查美国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专利情况,做好专利预警分析,最大程度规避侵权风险。如无法规避,可以与专利权人商谈专利许可。如果是委托加工生产的输美产品,在委托合同中需要加入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
积极应诉
目前国内“337调查”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没有积极参与应诉。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ITC会按缺席裁决,属于自动败诉,ITC将发布排除令。被诉企业所有未经许可的侵权产品将不问来源,永远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抱团应讼,分摊成本
应对“337调查”的费用是相当高昂的,而诉讼的对象一般是多家企业,如果由一家企业单独应诉,无论在精力上以及费用上均难以承担。另外,由于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有效驳斥请求方的侵权指控,即使胜诉,也往往会大伤元气。
企业个体与产业整体唇齿相依,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应对更为复杂、困难的局面。因此,国内的企业应抱团应诉,同时积极寻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牵头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帮助涉诉企业取得较为有利的应诉结果。
选择适当时机寻求和解
“337调查”程序中有三次法定和解的机会,对于企业来说,能够继续向美国出口产品,保住市场份额是非常关键的,所以相当一部分被诉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还会同原告方采取谈判,以达成和解。“和为贵”的处事理念,也是ITC推崇的解决方案,这样不仅节省了诉讼费用及时间成本,双方又可以非对抗的方式处理相关商业利益,从而提前终止调查。
选择最佳律师团队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337调查”如此专业的法律事务,需交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去做。可以咨询中美两地不同事务所给出应对策略,集思广益,以更全面了解企业涉案技术、销售情况。同时,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检索,分析专利稳定性及应对措施。后续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以及进行其他相应的诉讼程序。此外,在合作的国外律师团队中,最好有中国籍律师。这样不仅有利于双方的语言交流,并且思维方式相对一致,对于双方之间的事务处理会顺畅高效很多。
主动发起“337调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337调查”并非是美国政府机构或企业制衡他国企业的利器。美国本土的企业,包括苹果,也曾受到过“337调查”。正所谓“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一些企业在饱受“337调查”之苦后,已经开始主动提出“337调查”,遏制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国际竞争对手,且大有不可阻挡之势。
对于“337调查”,我国企业应充分准备,积极应诉,占取较为有利的应诉结果。另外,“337调查”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双方商业竞争的手段之一,适时通过和解达成专利许可、交叉许可,或者达成战略同盟,换以最大化的市场,这都是双方乐于接受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