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第28号公告解读
一)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优化整合
二)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1、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2、将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3、将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四)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
五)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二、2018年第26号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对2018年4月10日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系统将于4月30日起停止运行。
三、海关汇总征税业务改革
汇总征税是指在进出口企业提供税收担保的基础上,实施先放后税,即进口货物在通关时海关不打印税单征税,而在企业提供的税收担保额度内,通过核扣相应担保额度的方式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企业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对前一月已放行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海关集中打印税单的新型税收征管作业模式。
这是海关总署近年来继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之后又推出的一项重大业务创新改革,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优势:
1.便捷、高效。企业对进出口应税货物不必逐笔纳税,可选择在货物放行后一段时间内集中汇缴 ;
2.担保滚动使用。企业向海关提供的担保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额度不够时可提前释放或追加。税款总担保“一地备案、多地使用” ;
3.节省纳税资金成本。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流状况确定向海关集中纳税时间,便于企业资金管理,节省成本 ;
4.通关快速。报关单在货到后直接实施担保放行,放行后再对报关单实质性接单审核,货物通关速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