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2-19 作者:admin 浏览:168次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跨境电商(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含食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征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退货税收规定执行。其中1210项下商品需自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公告同时明确,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税款,企业违法违规将依法处理。此次政策旨在降低企业退运成本,支持跨境电商这一外贸新业态发展。